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(國常會)作出重要部署,明確提出在食品、藥品、疫苗等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與公共安全的重點領域,要建立并嚴格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。這一舉措與強化關鍵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相結合,共同構成保障民生安全、維護市場秩序、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的堅實雙軌。
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核心在于“嚴懲重罰”。在食品、藥品、疫苗等安全領域,傳統補償性賠償往往不足以遏制不法行為,尤其是對于主觀惡意明顯、危害后果嚴重的違法主體。國常會此番部署,旨在通過引入并強化懲罰性賠償,大幅提高違法成本,形成強大的法律威懾。這意味著,未來在此類安全事件中,責任方不僅要承擔對受害者的實際損失賠償,還可能面臨數倍甚至更高的懲罰性罰金。這將倒逼生產企業、經營主體將安全和質量置于首位,從源頭上擰緊“安全閥”,真正落實主體責任,是對“四個最嚴”(最嚴謹的標準、最嚴格的監管、最嚴厲的處罰、最嚴肅的問責)要求的深化與細化。
與此國常會亦強調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的重要性。在數字化時代,食品、藥品、疫苗的研發、生產、流通、追溯、監管等全鏈條都高度依賴信息系統的穩定、高效、安全運行。無論是藥品電子監管碼、疫苗追溯平臺,還是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,其背后都需要強大的信息系統運維服務作為支撐。強化運維服務,意味著要確保這些關鍵系統7x24小時不間斷可靠運行,數據準確、傳輸及時、安全可控,能夠為風險預警、問題追溯、精準監管提供即時、可靠的技術保障。高效的運維是確保安全監管“耳朵靈、眼睛亮、反應快”的技術基礎,也是懲罰性賠償制度能夠精準落地、證據鏈條完整可溯的重要依托。
懲罰性賠償制度與信息系統運維服務,二者看似分屬法律與技術范疇,實則緊密聯動、相輔相成。一方面,健全的懲罰性賠償制度需要精準、無可辯駁的證據支持,而高效的信息系統正是采集、固定、管理全鏈條數據的關鍵,為責任認定和賠償計算提供堅實的數據基石。另一方面,嚴格的法律懲戒又反過來促使相關責任方必須重視并投入資源,確保其自身及供應鏈相關的信息系統安全可靠,避免因系統故障、數據造假或安全漏洞而觸發嚴厲的法律后果。
國常會的這一系列部署,標志著我國在關乎國計民生的重點安全領域,正在構建一個“法律震懾+技術支撐”的現代化治理新格局。通過高舉懲罰性賠償的利劍,筑牢信息系統運維的盾牌,雙軌并行,有望更有效地凈化市場環境,最大程度地保護消費者權益,守護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和“針尖上的安全”,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安全保障。